綠色建材評價機構規章制度
為了樹立綠色建材評價機構形象,加強和規范綠色建材評價機構管理行為,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,促進綠色建材評價機構持續、穩定、健康快速的發展,特制定本規章制度。
1.嚴格按國家和相關部門的標準、規范、規定要求開展綠色建材標識評價工作,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評價工作。
2.具備完整的現行技術標準、評價導則、評價作業指導書,并標識歸檔保存。
3.堅持維護評價工作的獨立性、公正性、嚴肅性、敢于抵制任何干擾評價工作第三方公正性的行為。
4.遵守職業道德、公正、廉潔,對任何建材企業保證同樣的評價工作質量,為被評價建材企業提供優質服務,不得存在弄虛作假、營私舞弊等行為。
5.維護受檢建材企業的技術機密,嚴禁將受檢建材企業提供的技術資料等向其他無關單位提供。
6.評價機構人員應經常學習新技術、新標準,不斷提高業務水平。評價過程中應用的儀器、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,以保證評價工作的可靠性、準確性。
7.綠色建材標識評價報告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、批準,并加蓋評價機構有效印章方可發出。
8.建立綠色建材評價企業臺賬,完善的各種評價工作記錄,評價項目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。